2018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珠海、东莞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11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网站上发布中国(珠海)、中国(东莞)两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提出发展目标,未来3年力争建成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重要一极、辐射粤西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基地、中国与葡语系国家及拉美地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
主要建设任务包括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作用,建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慧物流体系、信用保障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防范体系。
《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提出发展目标,到2020年,东莞市纳入海关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突破450亿元,打造3-4个示范带动园区,形成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新增长极。
主要创新举措包括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发挥东莞制造企业的产品优势,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展欧美市场和海外新兴市场;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实行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退换货管理的创新流程,解决消费者退货问题;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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